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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京溪:不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将面临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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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318
发表时间:2022-12-15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已经施行了4个年头。目前,在垃圾分类执法工作中,已经由过去的以宣传倡导为主,转变为强制执行了。所以,接下来,不做好垃圾分类,面临的就是顶格处罚了。”近日,广州白云区京溪街综合执法办负责人向辖内物业公司法人(主要负责人)传达了认真、严格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据统计,今年1至8月,京溪街综合执法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343宗,并在8月22日-9月4日,集中对街辖内31个物业小区完成了全覆盖执法检查。截止至9月9日,共开具行政执法责令改正通知书99份,立案处罚67宗。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7、8月份市、区检查组暗检中发现的问题,京溪街综合执法办已对8个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已对云山熹景开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万科、怡新花园、恒大御府、佳兆业开具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对云景花园、春兰花园、天河御品则在调查取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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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今年以来,因不严格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而被处罚、且处罚数额较大的物业公司包括: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天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中匠(广东)劳动派遣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1万元、5千元、9.8万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垃圾分类的单独执法,在具体操作上存在一定的取证难度,因此,会与安全生产、消防等同步进行联合执法。据悉,2021年,京溪街综合执法办在安全生产类别上对物业小区的处罚也有不少。例如,广州市君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广东豫德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洪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分别被罚款2万元、3万元、1.6万元。今年以来,在消防执法方面,对广州百润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天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处以6900元、6500元的罚款。


上述负责人指出,作为小区投放点第一责任人,物业公司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和对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视程度,加强对上岗工人的培训,规范垃圾分类作业标准,提高投放点保洁管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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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露,下一阶段,京溪街将逐步完善“市政所+执法队”的协同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扫街,对所有沿街商铺、责任单位再排查。同时,综合执法办将持续加强执法督导,定期开展执法守点,提高对于不落实垃圾分类的物业单位、责任单位、个人,特别是问题反复点位的执法处罚力度。




广东经济科教频道广东社区中心 梁绮眉

编辑:张佩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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