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建美好社区
广州两会代表徐嵩:广州可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
文章出处:
作者:
阅读量:327
发表时间:2023-01-11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健康中国”作为我国2035年发展总体目标的一个重要方面,提出“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重视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在校青少年是心理健康问题易发多发的群体,如何做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为青少年心理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在2023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广州市人大代表、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带来了一份立法建议,她提出,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通过地方性法规的形式,促进和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


EB0703DC-99DC-4FC8-AB4D-FE80256F0F42.jpeg

广州市人大代表、国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嵩(受访者提供)

 

徐嵩表示,建议广州在全国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主要目的是针对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进行全链条保障。条例主要解决广州市精神卫生资源分布不均情况突出、地区差异大、供需失衡、队伍不稳定、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校园心理健康服务人力、物力、财力配备供不应求;心理教育辅导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心理健康教育影响力、心理健康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覆盖面不广等系列问题。


争取通过立法促进和保障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在于紧随国家政策的同时推动立法创新,有利于着重将在校青少年的精神卫生、心理卫生通过法律保护予以落实;改善社会群众对心理健康问题的惯性认识,鼓励目标群体大胆地依靠法律、利用法律寻求救济,培养家校联合正确的成才观。徐嵩认为,目前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是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等多方面促进因素与系统性制度设计不够造成的,单凭任何一方或少数几方的力量,都不足以在整体上加强和改进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需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协同推进,亦可将现实中一些行之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立法,以引领性、创新性立法克服不足。


近年来,广东省高度重视省内在校青少年的关爱保护工作,相继出台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施意见 、《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成立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关于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方面,徐嵩表示,以前分散于其他立法和政策,如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法等,但没有综合立法,如今是从分散到综合,从制度性供给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护工作机制,全面筑牢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道保护防线”,在家庭保护方面,尤其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促进未成年人发展的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督促其依法尽责。


据了解,广州市一直把做好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作为促进社会稳定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中之重,全力为在穗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据广州人大官网资料显示,其中广州市各级中小学根据国家规范要求设置了心理教师岗位,在学校提供基本的心理咨询服务;市教育局主办了广州市未成年人心理咨询与援助中心,为青少年提供个案咨询、团体辅导等服务,有效补充了学校心理服务的空白。2023年1月,广东省8地入选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拟命名名单,广州市白云区、越秀区位列其中,两区入选的背后,凝聚的是广州市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抓在手上、放在心上的重视与坚持,是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久久为功的信念与决心。


徐嵩表示,若广州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在校青少年心理健康保障条例”,有望成为广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的重要举措,符合“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导向,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具有较强的引领意义;也有利于彰显广州温度,符合广州的城市气质,进一步印证广州是一个多文化,大包容,满温情的现代化大都市。

  

广东经济科教频道广东社区中心  何凤珍

审核:周密

编辑:张佩琪


首页
湾区九市
镇街社区
社区品牌
身边爆料
首页
湾区九市
镇街社区
社区品牌
身边爆料
湾区九市
镇街社区
社区品牌
身边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