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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明年8月底前,达到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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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量:332
发表时间:2022-10-14

9月21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召开《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暨《广东省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资讯发布会。


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首次全方位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明确了市场监管、工信、公安、住建、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的责任,确保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据悉,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从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底,分三个阶段完成,达到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城乡全覆盖、电动自行车本质安全有效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升三个目标。


发布会现场


今年广东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55起


电动自行车在给居民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因违规停放、充电不规范等原因导致了很多火灾事故。据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姚炯介绍,2021年,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8万余起,广东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500余起;2022年以来,广东省已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1455起,平均每天五六起,呈逐年攀升趋势。


为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逐年攀升的势头,今年8月8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各有关行业部门的责任分工,首次全方位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监管链条,形成有效监管合力。


姚炯介绍,广东省深化电动自行车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从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8月底,分动员部署(2022年8月31日前)、组织实施(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总结验收(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三个阶段。


同时,工作计划明确提出“三个确保”目标:确保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并规范化运行;确保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违规拆改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社会消防宣传全覆盖,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城中村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针对群众关心的充电安全问题,《工作方案》要求,2023年8月底前,广东省各村(社区)应至少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各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应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大型企业院(园)区内建设1处集中充电设施。


《工作方案》还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全面掌握电动自行车及其充电器、蓄电池等零部件的生产、流通、使用、维修等基础信息。


此外,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纳入规划,保障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有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为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方案》明确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监督检查,对被认定为缺陷的产品,要指导督促生产企业实施召回。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要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主体身份进行核验、登记。


来源:羊城晚报•羊城派   记者: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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